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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售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24-02-29 08:32: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住房出租期间,房主要将住房出卖时,在同样的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住房的权利。房主应在出卖住房之前通知租户住房要出卖的事实,租户如果有购买正在租住的住房的意愿,在与其他购买人相同的条件下,租户可以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因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住房出租期间,房主要将住房出卖时,在同样的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住房的权利。房主应在出卖住房之前通知租户住房要出卖的事实,租户如果有购买正在租住的住房的意愿,在与其他购买人相同的条件下,租户可以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因此,购房者应该明确自身的购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以下情况,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不可行使:

1、住房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要高于租户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住房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住房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住房出售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购买在出租的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

1、查看租赁合同

除了看合同之外,还要在合同内注明租赁期限,以免原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口部门查询住房情况、户口情况等。

不仅要在住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住房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1)一旦出卖人违约不想出卖住房时,既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很长,将租金约定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不论是出卖人或者买受人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住房。这样足以打击买受人要求继续购买住房的意志,而出卖人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出卖人可以下降租金,改变买受人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约定住房租金何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通常住房租金最迟在买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购房款或者住房产权过户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3、约定交房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仅在住房买卖合同中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出卖人交付住房。还要约定出卖人交付住房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住房的情况非常普遍。

4、卖方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签约时需要出售方提供承租人亲笔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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