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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保期的起算点

发布时间:2024-02-09 13:52:2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住房质保的起算年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住房的质保范围包括哪

住房质保的起算年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住房质保期的起算点

住房的质保范围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较低质保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属于质保范围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质保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质保期内出现开发商可能不会照合同保障维修的问题

1、业主擅自更改住房构造造成的问题:

有的业主收房入住之后,会因为对装修公司的装修设计不满意,便自己动手进行二次改造,由于缺乏装修经验或者对住房构造不熟悉,在改造的过程当中因为自己的擅自更改造成住房出现问题,甚至印象了住房的整体构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调查,如果真的是因为业主个人的原因,那么业主该行为将不享受质保期限内的质保权益,一切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2、业主使用不当造成问题:

业主在收房使用的过程当中,如果因为个人的不小心造成住房某些部位的损坏,那么这种情况本质上是应该业主自己承担的。但是如果是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这些问题,业主又不想自己全部承担的话,可以与原来的装修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开发商等商议,两者分摊这部分修复费用。

3、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

如果住房是因为受到了天灾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的损坏等问题,所有的后果只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的,开发商通常是不会承担这份责任的,即使是在质保期内,也通常是这种做法。

住房质保期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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