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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4-28 08:57: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住房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住房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商品房过程当中必须要签订的,很多时候开发商都是根据行业习惯,在购房者看中了住房之后,出于为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的目的,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签订认购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住房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住房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可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商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避免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可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对于物业、住房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为避免出现开发商将自己看中的住房再介绍给他人,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购房者反悔的情况,此时一般需要先签订住房认购书,同时交付一定的定金,而此时自然适用的也就是定金法则了。即要是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退还定金,但如果是购房者违约的话,则开发商不需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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