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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合同争议怎么解决?住房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21 18:36:1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现在在电视新闻上经常会看见住房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说明很多朋友在买卖住房上的法律意思还不是很明确,那么产生了住房买卖合同争议要怎么解决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也想更进一步了解,下面就来给朋友说说具体的解决方案。住房买卖合同是住房交易必不可上

现在在电视新闻上经常会看见住房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说明很多朋友在买卖住房上的法律意思还不是很明确,那么产生了住房买卖合同争议要怎么解决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也想更进一步了解,下面就来给朋友说说具体的解决方案。住房买卖合同是住房交易必不可上并且很重要的文件签署,所以大家一定要合同细致化。

住房买卖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买受人无法办理住房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权利;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住房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高于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买受人无法办理住房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出卖人与包销人的权利义务确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住房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住房,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住房,包销人如何行使权利?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住房,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各方诉讼地位确定;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5、买受人以担保方式付款不成,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继续履行的责任及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合同并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住房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1)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住房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住房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挑选有房产证的住房进行交易。有些住房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住房买卖合同。

(2)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可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住房买卖合同不可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上面给朋友们讲了住房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希望大家都可以学些一些常识,对于买房住房上有所帮助,住房买卖合同是一个很关键的东西,不管是新房都购买还是二手房的买卖,只有规范的合同才能有牵制性。保证双发的利益,合同存在的意义很大,所以朋友们在住房买卖是一定要注意合同签署的每个条款和细节。

住房买卖合同争议怎么解决?住房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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