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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什么从时候开始还贷款

发布时间:2023-04-06 08:01: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期房一般是银行贷款批下来办完手续后次月开始还月供,但是不同的银行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根据贷款合同上规定的时间开始还款,既不是在签定合同之后就还,也不以交房时间为限,主要是以贷款发放时间为准。期房贷款流程是什么样的?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

期房一般是银行贷款批下来办完手续后次月开始还月供,但是不同的银行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根据贷款合同上规定的时间开始还款,既不是在签定合同之后就还,也不以交房时间为限,主要是以贷款发放时间为准。

期房贷款流程是什么样的?

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3、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4、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5、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期房什么从时候开始还贷款

期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可是预售住房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住房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可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住房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可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可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可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可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住房作抵押,由于其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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