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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70%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23 07:20: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空置房物业费70%属于地方规定,比如武汉、江苏等城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

空置房物业费70%属于地方规定,比如武汉、江苏等城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并未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有着明确的金额限制,因为各个省市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

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公司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70%的依据是什么

物业费收取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

1、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色,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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