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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住房及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4-01-28 17:21:2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被拆迁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遇到拆迁应该怎么办1

被拆迁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后,拆迁住房及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离婚时遇到拆迁应该怎么办

1、假如拆迁住房为一方婚前所有

离婚与都具有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们简单地把离婚时的住房产权状况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住房产权归一方婚前所有,一种是住房产权归夫妻共有。并且,们简单地把离婚过程限定在拆迁期限或户口冻结期间。

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婚前所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方无权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以,拆迁补偿款作为被拆迁住房价值的体现,应该归享有住房产权的一方所有。

2、住房增值部分一人一半

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就是一方在婚前购买该住房时以较低价格购进,而在婚后经过修缮,使得住房成新率提高,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住房拆迁补偿价值远远高于购房价格,这就存在着住房增值问题。这部分增值,是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理论上一人一半,而不全归享有住房产权的一方。

3、享有产权一方要给对方一定补偿

以上们所说的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补偿,如果实践中以住房形式进行补偿,应按照同样思路来理解。如果存在着增值、扩建部分,应将无住房产权一方应得份额分给该方。

离婚后还能得到住房拆迁补偿吗

1、户口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住房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2、原告户口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住房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住房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3、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住房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住房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4、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住房,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5、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6、农村宅基地住房。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7、农村宅基地住房,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口在册,户口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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