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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卖

发布时间:2023-04-08 00:00: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可以卖。抵押的房子是可以出售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首先需要买受人将房贷还清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这个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在那个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他转让这个房子,但是没有告知抵押权人,也没有告知那个受让人的,这个情况

可以卖。抵押的房子是可以出售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首先需要买受人将房贷还清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这个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在那个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他转让这个房子,但是没有告知抵押权人,也没有告知那个受让人的,这个情况下签订合同也是有效的。这个只要那个受让人他代替了债务人清偿了全部的债务,使得抵押权消灭之后,这个房管局部门他是接受住房的过户手续的,但无论如何这个买卖合同它是有效的。

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卖

抵押的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住房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进行转让并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住房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住房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住房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可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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