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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3 16:54: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5.13日南京楼市新政出台   新政中具体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

5.13日南京楼市新政出台

 

新政中具体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同时,政府要指导开发公司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此外,新政规定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新政强调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下降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纪机构资质,并列入房地产公司和土地诚信系统。

同时,加大对虚假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南京房产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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