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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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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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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才认定方式都有什么
一是直接认定,即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款的,可直接认定;二是评审认定,即暂不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款的,原则上年度薪资收入30万元以上且由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通过评审方式予以认定;三是自主认定,即由市工信局认定的沈阳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可自主认定并报市人面议2022-04-24 -
面议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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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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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延缓终止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存在《劳动法》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即使出现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即对职工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面议2022-04-21 -
已经选拔为高精尖优才,是否就可以领到相应层次的最高奖励资金
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面议2022-04-21 -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面议2022-04-21 -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面议2022-04-20 -
如何确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面议2022-04-20 -
用人单位裁员的数量和程序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面议2022-04-18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面议2022-04-18 -
职工因违法在接受处罚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面议2022-04-18 -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之特定化、具体化。用人单位招用职工面议2022-04-15 -
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的,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时,应当与其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面议2022-04-15 -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中,“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指哪些
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解释意见》,“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是指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或企业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如随着技术水平、生产设备的更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原来的技术规范、工时定额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必须对面议2022-04-14 -
因涉疫情劳动合同是否会被解除
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面议2022-04-14 -
劳动保障监察的办案时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面议2022-04-13 -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受理的常见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面议2022-04-13 -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申报缴费
(一)每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并按规定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欠费核定:补缴欠费的单位,需持欠费人数、缴费基数的材料和《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欠费,然后到地税部门按面议2022-04-12 -
面议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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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面议2022-04-11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面议2022-04-11 -
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是否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答: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企业经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包括: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面议2022-04-08 -
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由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分别与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可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视为变更劳动合同。面议2022-04-08 -
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协议鉴证手续。本市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派到沈阳市人社局的可持报到证到我局或登录沈阳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无须报到。面议2022-04-07 -
如何申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我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以上,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补贴标准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4000元,低保边缘户2400元,在领失业金、军队退役毕业生2000元,残疾人8000元。(3)申报程序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到户籍所面议2022-04-07 -
工伤保险问题涉及哪些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处 024-22511952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工伤业务经办部 024-26404163 工伤医疗管理部 024-22512352面议2022-04-06 -
面议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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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面议2022-04-02 -
对企业扣除劳动者工资有何限制吗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面议2022-04-01 -
辽宁省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有何原则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面议2022-04-01 -
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以及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签订、执行了无效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面议2022-03-31 -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面议2022-03-31 -
失业保险各区经办机构怎么联系
和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31096625 沈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24843636-317 大东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88219521 皇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86226471 铁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25711300 苏家屯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89810795 浑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4面议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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