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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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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每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养面议2022-05-25 -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是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是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是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和人员。面议2022-05-25 -
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面议2022-05-24 -
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
在哪享受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享受待遇,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手续,享受当地待遇,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手面议2022-05-24 -
面议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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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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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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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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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是否需要报到
毕业生不需要报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规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面议2022-05-17 -
失业保险问题涉及哪些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处 024-22539041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分中心 024-22857842 Q399社保各分中心怎么联系?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和平分中心 024-31911561 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58 大东分中心 024-24838845 皇姑分中心 024-8626面议2022-05-16 -
养老保险问题涉及哪些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024-2289931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024-22899335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企业养老保险部 024-26404106 个体养老保险部 024-22521949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部 024-22521312 企业养老金拨付部 024-22510692 退面议2022-05-16 -
面议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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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才认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沈阳市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4个层次。经审核认定的我市各类人才可根据“人才新政3.0”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面议2022-05-13 -
沈阳市人才认定依据以及办法如何详细了解
《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1〕26号)。可登陆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板块中下载了解。面议2022-05-12 -
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范围
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针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对进入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创新实践基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给予在站资助,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生活补贴。面议2022-05-12 -
面议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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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技能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为1500元;取得中级(四级)的标准为2000元;取得高级(三级)的标准为2500元;取得技师标准为3500元;取得高级技师的标准为5000元。面议2022-05-11 -
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是如何划型的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执行。面议2022-05-10 -
面议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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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什么新内容
除了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外,全市所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除外),均可享受。面议2022-05-09 -
领取失业金期间入职单位,如何办理停领转入手续及经办时限
在当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停发手续,然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续保,该人于次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剩余应领取的待遇将予以保留。面议2022-05-09 -
援企稳岗申请条件是什么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在我市依法参加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其中各时点的职工数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面议2022-05-07 -
面议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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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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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如何赔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二级伤残的为14倍,三级伤残的为12倍,四级伤残的为10倍,五级伤残的为8倍,六级伤残的为6倍,七级伤残的为4倍,八级伤残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2倍,十级伤残的为1倍。面议2022-05-06 -
面议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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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面议2022-05-05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享受什么待遇
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面议2022-04-29 -
面议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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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职工对于工伤哪些相关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面议2022-04-28 -
面议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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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处罚办法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介绍机构为不满面议2022-04-27 -
面议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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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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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不由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应由仲裁委员会管理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面议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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