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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09 19:59: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2、具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经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2、具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经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住房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按市场通常做法,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的通用条件,一般都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商议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重视这个环节,常常造成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造成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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