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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

发布时间:2023-03-24 00:36:0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4)价款即住房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

商品房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住房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住房开工建设时不得高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住房封顶可收至95%,到住房交付运行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住房的交付方式。

  (6)住房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住房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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