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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拍的房子最后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20:08: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可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挑选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可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挑选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流拍的房子最后怎么处理

房产拍卖的流程

1、拍卖房产流程中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

2、鉴定与估价拍卖。

3、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1、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下降保留价,但每次下降的数额不得高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可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可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可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司法拍卖的房子要如何过户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地税完税证明;契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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