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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和公租房区别

发布时间:2024-05-26 08:03:2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性质不同: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参加

1、性质不同: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参加人员不同:

安居房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口户口、暂业主口的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

3、申请对象不同:

安居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口限制。

4、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安居房和公租房区别

安居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是共同申请人在该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该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的5年中没有在该市转让过自住房。

2、申请人或是共同申请人均具有该市户口。

3、申请人缴纳该市医保累计5年以上,或是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过认定后确定为人才且缴纳该市医保累计3年以上。

4、申请人或是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若为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公民,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凭借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的安居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该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之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拥有,且离婚时间距离申请日期不满五年者,不得申购安居房。

安居房和公租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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