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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不让群租么 物业具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4-04-26 06:42:1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在小区中进行居住的时候,最要的一个因素应该就是小区内有物业这么一个管理者,经过物业的严格管理,小区中的各个情况基本上都是有条不紊的在进行,但是有时自己要进行一些事情处理,也会被物业阻止,这么一种情况,就会比较让人们讨厌了,那么物业有权不让群

在小区中进行居住的时候,最要的一个因素应该就是小区内有物业这么一个管理者,经过物业的严格管理,小区中的各个情况基本上都是有条不紊的在进行,但是有时自己要进行一些事情处理,也会被物业阻止,这么一种情况,就会比较让人们讨厌了,那么物业有权不让群租么?物业具有哪些权利?

物业有权不让群租么

有权,群组是违法的,“群租”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住房产权人或使用权人通过改变住房建筑结构和布局的方式,将住房分割成多个独立的房间,然后以各个独立的房间为单位对外出租给多人的租赁现象。

1、《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规定,“改变住房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住房不得出租”。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装修住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商议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在承租住房内擅自搭建的住房不得转租。

2、此外,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住房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住房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县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群租属于租赁行为,属于对物业的使用行为。

物业具有哪些权利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物业有权不让群租么?物业具有哪些权利的具体介绍,物业中的管理条例有许多,所以在执行有这事情的事情,要做到情况考虑,就必须得要先明白几个条例是怎样,若都能符合,那么肯定不会有问题,若是不行,大家还强行办理操作,也肯定就是处于一种不好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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