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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23 15:37: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住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合同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而且买卖双方需将买卖住房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2、在买房的时候,所有权须经住房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3、出卖共有住房或出租住房时,其他共

1、住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合同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而且买卖双方需将买卖住房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买房的时候,所有权须经住房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住房或出租住房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住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4、买卖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存量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6、双方当事人挑选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效

1、一般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效:2年:

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高于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高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高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高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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