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因不可归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住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高于总房款的20%。
1、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不要轻易的就交定金:
大家要注意,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当中,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买房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商议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等:
大家在签约的时候尽量少用“定金”这个词语,可以用“订金”、“诚意金”等代替,这样一旦住房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因为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属于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大家在与卖方者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如何处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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