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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住房多重买卖怎么办?如何补救?

发布时间:2024-04-22 22:36:1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大家可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那是一件值得高兴地事,但是如果遇到问题那就很难受了,比如,一套房被多重买卖,这种情况,产生的纠纷就很难解决了,对于不是很熟悉法律常识的人来说,解决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绕弯路,甚至有的会损失自己合法的利益。那么今天小

大家可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那是一件值得高兴地事,但是如果遇到问题那就很难受了,比如,一套房被多重买卖,这种情况,产生的纠纷就很难解决了,对于不是很熟悉法律常识的人来说,解决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绕弯路,甚至有的会损失自己合法的利益。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关于遇到住房多重买卖怎么办?如何补救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遇到住房多重买卖怎么办?

1、有数个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可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数个购买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4、商品房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无人先行事实占有的,则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均不可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涉讼商品房可以在作价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如何补救?

1、前后合同均未履行或均已履行时,这种情形出卖人可以自由挑选,因为商品房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各买受人享有平等债权。债权平等不仅体现在出卖人与各买受人之间,也体现在各买受人之间,任一买受人都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受人的权利,均可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但不可直接支配标的物。

2、如果后买受人与出卖人并无恶意串通前提下,后买受人是善意的并且住房已过户给后买受人,造成先买受人无法获得住房,这时,先买受人只能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来主张权利。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可实现的,无法取得住房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住房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住房出卖给第三人。”

3、如果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且将住房过户给后买受人,而后买受人又出卖过户给其他善意第三人的,先买受人已无法取得住房,只能依据第八条行使相应权利救济。该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住房交付使用,造成其无法取得住房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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