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两种合同签订的场合不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住房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基本内容1、开发商和
两种合同签订的场合不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住房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现房)销售。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预售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结构、住房竣工交付日期及附住房平面图等;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标明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预售方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明确;
5、住房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双方可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住房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可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可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挑选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比如首付首付款及贷款方式等。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3、约定住房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住房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可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新房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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