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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2-05 21:06: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含义不同。住房的所有权是指对住房全面支配的权利。住房的使用权是指对住房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住房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住房的使用权。2、权限不同。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住房的使用权不可出售

1、含义不同。住房的所有权是指对住房全面支配的权利。住房的使用权是指对住房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住房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住房的使用权。

2、权限不同。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住房的使用权不可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住房的所有权之中,是住房所有权四项权能基本之一。

3、时限不同。住房产权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而住房所有权属于私人财产权的一种,运行时间是永久性的。

住房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住房使用权交易须知有哪些

1、持住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住房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住房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3、住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住房租金和其他与该住房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住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住房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住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住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住房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住房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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