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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分类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12-05 10:19:1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在这几年土地稀缺,所以人们在使用的时候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使用,如果使用违法的话,强行拆除也不会给予补偿的。说道土地,很多人都知道土地的类型不同使用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它有哪些类型,这样才能更合理的使用。小编告诉你土地的分类

在这几年土地稀缺,所以人们在使用的时候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使用,如果使用违法的话,强行拆除也不会给予补偿的。说道土地,很多人都知道土地的类型不同使用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它有哪些类型,这样才能更合理的使用。小编告诉你土地的分类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分类有哪些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12个一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会的有效需求等特色。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住房建成以后的产权。

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住房产权及该住房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住房产权。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土地的分类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必须合法使用,对于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大家在使用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因为现在违法建造或者是违法使用,都是不合理的,国家也会采取相当的措施。

土地的分类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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