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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06 14:59:21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房产纳税义务可以分为生产经营或者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多种类型,发生时间都不太一样。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住房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公司建设的住房,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住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住房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住房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用、出租、出借本公司建造的商品房,自住房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

1、首套房就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住房为征税的对象,按住房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的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收。

2、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征收房产税: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面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住房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3、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无户口、无公司、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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