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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23 12:38: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在变更房产变更登记需要办理的内容有: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住房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住房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

在变更房产变更登记需要办理的内容有: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住房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住房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有哪些?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住房所有权证;

4、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房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住房所有权证;

4、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房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住房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住房所有权证;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住房测绘报告和住房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住房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住房所有权证;

4、住房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住房测绘报告和住房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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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房产变更登记 住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