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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12-18 09:35:2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主体不同: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住房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住房必须要进行迁移。2、目的不同:国家对住房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

1、主体不同:

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住房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住房必须要进行迁移。

2、目的不同:

国家对住房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3、条件不同:

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4、法律规定不同:

征收补偿一般都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据,取消了政府强行拆迁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都是个别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与开发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性拆迁,开发商会给予一定的费用,如今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征收目前为止也变得非常的合法性。

住房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住房征收的程序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2、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住房,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住房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5、屋征收部门依据住房征收决定对住房征收范围内的住房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住房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商议选定,商议不成的,由多数人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住房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周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商议并订立补偿协议。

8、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住房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住房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作出住房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10、征收人搬迁完毕后由住房征收部门负责对被征收住房进行拆迁重建,被征收人在搬迁期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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