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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3-03-19 21:59:20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按约定份额分割。房产证上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在房产证上加名结束后,配偶拥有住房产权。房产证加名后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

按约定份额分割。房产证上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在房产证上加名结束后,配偶拥有住房产权。房产证加名后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住房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住房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住房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住房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住房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住房,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而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住房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人民法院不宜判决住房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住房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住房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住房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住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住房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可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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