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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发布住房限购令!

发布时间:2024-05-20 05:28: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九江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对于在我市中心城区施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我市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发动中心城区限购。一、限购时间、区域和目标 1、限购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依据房地产商场状况,决议是不是延伸

九江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对于在我市中心城区施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我市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发动中心城区限购。

一、限购时间、区域和目标

1、限购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依据房地产商场状况,决议是不是延伸。

2、限购区域。从长江大桥起,沿福银高速至庐山大路立交桥交汇处,沿庐山大路向东南(含加州风情项目),至庐山大路与濂溪大路交汇处,沿濂溪大路向西,至濂溪大路与十里大路交汇处,沿九园路向西(含半山溪谷项目),至九园路与通岭大路交汇处,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路大桥处,沿八里湖新开河至长江,以上路段、河流与长江形成的闭合规模。

3、限购目标。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采购1套产品房(含存量房,下同):

(1)本市户口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户口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核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接连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实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可通过补缴认定)。

二、已具有住房的认定

1.家庭在限购区已具有的住房包含下列状况:

(1)现已完结住房产权挂号或不动产挂号的住房。

(2)已进行网签新建产品房合同或网签存量房合同承认(存量住房)但没有完结不动产挂号的住房。

2.在住房限购政策施行前,已签定新建产品住房认购协议书(并有与购房人有关的银行进账凭据)、已承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则正常继续办理产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挂号。

3.购房人在限购时期因承继、法院判定等非商场买卖做法获得住房的,不在限购政策规模。

九江发布住房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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