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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02 22:28: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购买住房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商议,商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因为写女方名字属于赠予行为,但是分手了赠予的目的没有达到,男方有权利申请撤销赠予。也就是说,在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去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购买住房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商议,商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因为写女方名字属于赠予行为,但是分手了赠予的目的没有达到,男方有权利申请撤销赠予。也就是说,在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去掉女方的名字,要回赠与给女方的房产份额。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产份额。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怎么办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形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住房,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住房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住房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住房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住房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住房是基于双方商议,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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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婚前买房 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