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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3-11-19 18:29:21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诉讼离婚后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子女和女方利益进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

诉讼离婚后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子女和女方利益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新婚姻法年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新婚姻法年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年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自愿商议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

5、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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