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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 权属审核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7 05:51:0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都必须申请地产权属登记,只有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初始登记的程序1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都必须申请地产权属登记,只有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初始登记的程序

1、申请(申报)和受理

登记申请是指土地产权人依照登记机关的公告与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的土地登记处提出土地登记的请求。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者申请登记;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申请人,应分宗申请;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分别申请;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在登记申报前,登记机关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土地登记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①土地登记区的划分;②土地登记期限;③土地登记收件地点;④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⑤其他事项。

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者名称、地址,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权属来源情况及其他材料,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②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口证明;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④地面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登记机关接受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应在收件簿上载明名称、页数、件数,并给申请人开具收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申请:①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的;②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③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指依法对土地权属情况的实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其目的是查清每宗土地位臵、权属界限、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地籍调查规程组织辖区内的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与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地籍调查的结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逐项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审批表。审核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者与申请者是否一致、土地权属性质是否准确、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土地权属界址是否清楚、土地面积是否准确等。审核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公告指土地管理部门将权属审核的结果,以一定形式向土地的利害关系人乃至整个社会公布。公告内容如下:①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项权利拥有者的名称、地址;②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③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项权利拥有者及其他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④其他事项。申请者及其他土地权益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错误,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复查。

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 权属审核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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