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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有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3-11-16 07:46: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有限制,在住房质保期内,住房维修基金是不可使用的,这期间维修责任归开发商,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有限制,在住房质保期内,住房维修基金是不可使用的,这期间维修责任归开发商,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有限制吗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保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用设施和住房的维修,不可用在其他地方,而且如果住房转让了,其剩余的金额也将一起转给住房新的产权人。还要注意,住房买卖双方都无法进行提取维修基金,但是如果卖方希望买方承担公共维修基金,房主要提前跟买方商议好,可以将预期希望买方承担的部分报在住房总价当中。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住房大修基金必须交吗

1、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规定,公共住房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住房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应当在住房交房前,交纳住房维修基金。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住房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住房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住房的新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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