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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组合贷什么时候过户

发布时间:2024-03-27 08:22: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二手房组合贷一般都是在办理贷款之后才进行过户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在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借款人以自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二手房组

二手房组合贷一般都是在办理贷款之后才进行过户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在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借款人以自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二手房组合贷什么时候过户

二手房组合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二手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凭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行受理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2、组合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住房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挑选其中的任何一种。

3、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住房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住房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住房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住房他项权证》。

4、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住房产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住房保险手续,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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